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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| 【日期:2008-11-21 来源:泰州新闻网 | 阅读次数: 】 【选择字号:大 中 小】 |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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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记者 钱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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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后,市财政每年将拿出100万元用于扶持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。近日,市政府下发《泰州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基金实施办法》,对资金的筹措、使用等作了明确规定。 据了解,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基金只在市区范围内使用,范围为: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,与市区农业主导产业联系紧密的区级以上农产品生产、加工或流通龙头企业(集团);有一定规模的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及种畜种苗引繁基地;农产品中心批发交易市场建设;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;适合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基金支持的其他项目。 |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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